有关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情况自查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治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延市国土资耕发【20*】23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的组织了排查工作。虽然建设用地征迁安置是一项特别艰难而又复杂的工作,尤其是《物权法》颁布以来村民的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也随之提高,我们一直本着在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尽可能让利于民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实施各类建设用地征迁工作,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政府的认可。
一是俯下身子,切实将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做实、做细。我们在建设用地征收工作上一直坚持全身心投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骂,不怕有抵触情绪,用一张笑脸、一腔热情,进村入户,宣传土地征收政策,讲解重点项目建设意义,为他们算征地后的收益账。然后先做好户头的解释工作,由户头帮助我们做其他村民的工作。同时,我们会主动了解被征地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我们所能的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征收过程中对土地地权属有争议的各方进行调解,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维护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争取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依法按程序实施征地工作。征地工作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必须依法按程序办事,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按照九道程序去做:①县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政府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在拟征地的村组和所在乡镇政府驻地告知,征求被征地村组和村民的意见。②县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组,由一名县级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真正发挥协同效应,确保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③征地部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拿出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并再次与村组集体和村民代表沟通后,编制一书四方案(征地说明书、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占补实施方案,供地方案)上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④在等待审批的同时,征地单位与被征地的村组集体和村民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沟通,达成征地补偿安置意向。⑤在省政府下达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复后,县政府自收到批准征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地址、联系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限等。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⑦根据省政府的批复精神,结合与被征地村组集体和村民(群众代表)协商的意向,我们国土部门拿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研究通过最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印发后,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⑧我单位会同物价局、各乡镇(洛源街道办)、各被征地村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经常深入征收第一线,了解征收存在的问题,仔细研究,确保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解决失地农民实际生存的问题,保障建设用地工作有序进行。⑨我们征地单位与村组集体协商签定征地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拨付征地款,从来没有拖欠农民的征地费用。由于征地工作的依法按程序实施,七年来,因征地引发的上访事件很少。
三是坚持高标准补偿。在征地补偿上我们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在执行土地法规政策补偿上限的基础上还适当增加安置补偿费。我县征地每亩补偿价格从65598元/亩至111000元/亩不等(川台地),我们也考察了解过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我们的补偿价格与周边城市乃至全国同类地区也可以说是最高的。
四是坚持货币补偿与留地安置相结合,解决被征地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按照土地法的基本精神,我们坚持多途径安置,在给予被征地村民最大限度的货币补偿之外,按照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5%给予被征地村民预留三产地。同时为了支持村民的三产地开发建设,县政府同意将三产地的出让金全额返还给被征地村组,有力的支持了三产地的开发建设。从我们几年来的留地安置效果看,征地后实现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以洛源街道办的宗圪堵、刘渠子、宗湾子已经建成使用的三产安房为例,这些村征地之前人均收入由5000元左右,征地之后的三产经营收入人均达到3-5万元,比征地前提高了4倍以上,使被征地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中省市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因此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会与日俱增,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也将日趋突显,这必然要求我们继续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安置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以维护村民的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全力保障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