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开发区就业工作自查报告
,开发区就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创业和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以群众的期盼、要求和满意为工作标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惠民政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工作效能,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努力实现就业工作的新发展。
一、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418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9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18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86%;
困难群体就业145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5%;
就业技能培训188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5%;
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3.8%。
二、积极筹措就业创业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今年以来,开发区共筹集就业创业资金96.9万元,上年结余20.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7.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6万元。
今年,开发区共使用就业创业资金89.5万元。其中,就业培训补贴9.4万元,岗位补贴51.4万元,社保补贴9.2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16.1万元。
三、鼓励自主创业,拓展就业
开发区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鼓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业。
(一)、努力提高创业参与率
今年,全区新增个体工商户1953户,新增私营企业1221个,带动就业9660人。一是充分认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印发有关文件,多次开展调研和调度,协调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政府积极促进,部门广泛参与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机制。二是落实优惠政策。重点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行政服务、融资渠道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各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二)、扎实开展创业培训
进一步扩大了创业培训范围,将由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了创业培训范围,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实现城乡全覆盖。
(三)、认真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迅速向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二是协调工商部门提供了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540户小微企业的具体信息。三是召开办事处人社所长会议,将540户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