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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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经全国人大批准组建了环境保护部,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超额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分别下降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国务院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加大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3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2亿吨、炼钢0.72亿吨、水泥3.7亿吨、平板玻璃4500万重量箱、造纸1130万吨;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吨,新增污水管网约6万公里,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77%;累计建成5.78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脱硫机组比例从14%提高到86%。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分别比2005提高14.4个百分点、下降6.6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均浓度分别下降26.3%和12%。

  (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成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明确经济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取消对2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新增贷款。完成环渤海、成渝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拒批投资近3.2万亿元的“两高一资”等建设项目。深入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强化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后督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15,全国造纸、化工和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比2005分别下降73.9%、66.7%和50%,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下降72.5%、58.1%和50%。

  (三)全面推进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完成率为87%,较“十五”期间提高22.8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1389亿元。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重点城市供水量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8%,2.15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面推进。

  (四)探索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有效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环境质量。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清洁能源重点工程,与2005相比,新增清洁能源替代约1.1亿吨标准煤。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国集中供热面积逾30亿平方米。严格新车型环保标准控制,出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15我国新车的单车排污量比2000下降90%以上。

  (五)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批准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5个重点防控行业和138个重点防控区。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15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25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地方投资3000多亿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2.4%,比“十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加强城市噪声环境监督管理。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制度。开展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六)继续强化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国务院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批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5—203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平方公里,完成造林25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全国已建立各种自然保护区2588个,占国土面积的14.9%。实施了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带动地方投入资金80多亿元,24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推进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减少不合理施肥约580万吨。初步完成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七)稳步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截至2015底,我国大陆已建成投运核电机组13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总体运行安全;各类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在役核设施安全可控。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稳步实施,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和核辐射预警系统,核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强化。有效开展了汶川地震、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八)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中也针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开展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脱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一系列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

  (九)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海洋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等,“十一五”期间共查处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7294家,妥善处置733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49起。中央财政安排环保预算资金100.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78.7亿元。中央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70.9亿元,支持全国52%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由2项增加到4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要实现主要污染物较“十一五”末减排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经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消减601万吨、654万吨、69万吨、794万吨,占排放基数的24%、29%、26%、35%。从今上半情况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但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6.17%。

  (二)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从水体污染看,全国1/5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为劣V类,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趋严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受到威胁。182个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城市中,57%的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海洋溢油、赤潮、绿潮频发。从大气污染看,2015,全国17.2%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广州、深圳、上海、南京、苏州、天津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全的30%—50%。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有待改进。机动车成为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率不足50%。从土壤污染看,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固体废物堆存占地和毁田约200万亩。一些城市污染场地再开发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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