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局长四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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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内容

  (一)以服务大局稳定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

  一是加大建设投入。区矛调中心被列为2015“为民办实事”项目,硬环境和软环境均得到明显提升,新建成面积500平方米,内设接待大厅、领导带班室、听证对话室、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配齐电脑、空调、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总投资30余万元。

  二是增强队伍建设。建成了一支素质强、水平高的调解队伍。区矛调中心新增3名事业编制调解员,各乡级矛调中心均配齐2名以上调解员,各村(居)有1名调解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组织专题培训工作,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全面推行调解个案补贴制度,稳定调解队伍。耿车镇司法助理韩新谱、罗圩乡司法助理于洋北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和红、黄、蓝三级预警制度,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和滚动排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零报告和直报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平台运行良好,实现调解案件全部录入网络平台。巩固区、乡、村、组、户五级调解组织体系,努力实现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全覆盖。

  今以来,全区、乡、村三级调处中心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741件,调解2741件,调解成功2721件,调解成功率99.27%。

  (二)以开展六五普法为平台,稳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一是做好普法工作计划。根据全的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完善《区2015“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区2015“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区2015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计划和方案,对全区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严格落实。

  二是有效开展宣传活动。先后开展“全区第七个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村”、“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文化建设推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党的十八大”、“12.4全民学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市“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中,我区选送作品《平安》获得了一等奖。

  三是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区法治广场建成后,经常性组织专题法制讲座、法制歌曲演唱、法制短剧表演、法制板报展览等活动,已经成为广大居民和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基地之一,共有20000多居民、3000多学生到广场接受法制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今罗圩乡联伍村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民主示范村”。

  今以来,全区共开展各类咨询活动112场次,现场发放各种宣传品12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30万人次,举办重点普法对象培训班50期次。

  (三)以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着力加强重点人群教育管控

  一是健全机制,规范人员队伍。坚持月培训制度,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以会代训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专职考工作者的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积分制,工作实绩和薪酬直接挂钩,奖优惩劣。完善工作监管制度,采取“查、治、管、防”并举形式,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树立全新的工作风貌,有效预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举措,规范工作程序。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活动为抓手,就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汇报、劳动、学习以及对他们的走访、风险评估等监管工作程序作出了规范统一的要求,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落实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措施,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策施教,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加强平台监管力度,实现了监控到点到位,推进监控现代化,以定位管理系统为依托,实现移动管控网络全覆盖。目前全区共有95人被定位监管,效果明显。

  三是强化宣传,开展系列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实现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好专题活动,积极与团委联手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子女资料库,对其中4名家庭贫困面临辍学的孩子予以资助,重新圆了他们的上学梦;与妇联联手开展“单亲贫困母亲帮扶”活动,共有2名女社区服刑人员得到帮扶,其中1人被安排到家政技能培训班接受免费的家政技能培训;与人社局联手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专场就业招聘会,进场择业的社区服刑人员达到100余人次;对2名违法乱纪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邀请电视台全程报道,同时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旁听法院收监公开庭审,为社区服刑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目前全区共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70人,其中缓刑362人,假释97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管制1人,本度新接收246人,共开展了审前调查和假释评估94份,采信率100%,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本度重新犯罪率均为零。

  (四)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是强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检、注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度检、注册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全面完成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度注册。试点设立社区律师工作室,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社区相结合,促进了社区依法自治。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打造群众满意工程。今全区3家律师事务所中有2所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是深化“四万工程”。深入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深化“四万工程”法律服务活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各法律服务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以深化“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工作,使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提升“双促双助”效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以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拓展行动、“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为重点,开拓创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2015全区共有15个法律服务所,61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法律顾问85家,代理诉讼事务211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390件,业务收入25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4328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63万元。

  (五)以促进公平正义为方向,继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一是深化窗口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逐步提升法律援助的影响力,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各级网络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接待、咨询工作,安排专职律师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困难群众快速进入司法程序。今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已通过省厅验收,成功创建“规范化示范窗口”。

  二是积极开展“四进”活动。法律援助进农村,向农民赠送法律援助书籍、法律援助程序卡,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进社区,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将社区内所有低保户、特困户、老人、残疾人等受援对象分类建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打造社区“快速通道”;法律援助进企业,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工地、企业,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法律援助指南》等资料,张贴法律援助宣传挂图,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和保护自身权益;法律援助进学校。与学校协作建立“中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青少维权岗”职能作用。

  三是大力提升案件质量。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质量投诉制度和查处机制,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进度,对案件质量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同时坚持受援人回访制度,做到案件回访率100%,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

  截止目前,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658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18件,民事640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07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5件。

述廉内容

  (一)健全规章,从制度入手抓廉政建设。廉洁勤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现实需要,站在“一把手”的位置上,我十分重视廉政建设。坚持把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各项措施中去,从制度入手,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使大家知道要怎么做、该怎么做、怎样做最好、什么不能做。使广大干部明确了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到了用制度管人,实施一多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廉洁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没有出现一起机关干部的违纪行为。工作中,我注意发挥制度措施的约束、规范和惩戒功能,把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一把手”的岗位职责之一,同时,按照分工不同,在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都赋有抓好各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质量化要求,使之成为既是“一把手”的事,也是班子成员每个人的事。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学习,注重自我改造,恪守廉洁勤政,做到不仅经常教育全局同志,而且能以身作则地自觉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业敬业,用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一个单位的“领头羊”的标准经常要求、告诫自己,鞭策、激励自己。严于律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诱惑,自觉当好“一把手”,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多挣钱少花钱上,努力当好家。坚持把推进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从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缝隙入手,超前预防,整章建制,从根本上堵塞了各种漏洞。

  (三)除重点突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廉政准则》执行等情况外,本人还确保做到:

  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无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经营性资产出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5、无用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6、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7、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参军、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无“跑官要官”行为、拉票贿选,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9、无违反规定在本部门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10、本人和本单位无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车,借(租)用其它单位或个人车辆等行为;

  11、本人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无违反规定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存在“吃空响”现象;

  12、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述法内容

  (一)学习法律知识情况。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利用工作之余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行政法规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深入自学,充分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对涉及司法新政、人事调整等重要事项,坚持在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中讨论决定。内,没有因违背法律法规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决策。

  (三)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内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执法投诉事件。

  (四)依法办事情况。依法落实责任制,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违法办事引起信访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五)没有因执法不当导致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情况;没有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受到查处的案件以及出庭应诉和参与复议质证的情况;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情形,以及其他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情况。

  (六)在职能工作中。坚持依法落实首任负责制,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时限落实法定法规要求,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述德内容

  本人忠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国家利益,时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

  本人热爱本职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本人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干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本人坚持廉洁从政、做事严格出于公心、公道正派的原则;

  本人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诚实守信。

  以上述职,各位代表请予评议,恳请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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