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守儿童的调查报告模板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乡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儿童成为我乡农村的主体人群。“留守”使农村实际生活人口结构性失衡,引发了农村家庭的稳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阻碍了*建设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关爱的社会群体。破解农村留守家庭的“留守”之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木叶溪乡妇联对全乡11个村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结合乡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召开村、组妇女之家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进村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木叶溪乡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城18公里,属典型的山区地形。区域面积12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975亩。全乡辖有11个行政村,78个村民小组,共有居民8118人,2253户。留守妇女327人,留守儿童175人。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我乡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在年龄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11个村的44名妇女中,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高中文化程度只占2%。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
从此次留守儿童情况调研来看,目前木叶溪乡共有175名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在本省务工的占总数40%,在外省务工的占总数60%。留守儿童有88%由祖辈监护,有12%由其它人监护。留守儿童父母三个月回家一次的仅占3%,半年回家一次的占31%,一年一次的占43%,与儿童沟通经常的家长占66%,偶尔的占19%,不沟通的占到15%,在外务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占15%;良好的占50%;一般的占35%;
二、现状及问题
(一)留守妇女
1、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顶梁柱,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家庭中男性外出务工后,以前男性承担的一些责任转落到留守妇女的肩上,使得妇女在原有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责任。她们上有老下有小,在家中需要照顾老人和小孩,还要担负起家中农活,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家中主要的青壮年劳动力和顶梁柱。被调查的留守妇女除农闲季节外,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留守妇女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下降,体力大幅度透支。
2、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九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一成。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大部分只上过小学,少部分小学都未毕业。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在处理婆媳关系、邻里关系以及子女教育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一些新的农村生产实用技术接受起来也有一定难度。由于文化水平低,思想僵化,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她们普遍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们的事,有的即使认识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也仅仅停留在参与选举层面上。
3、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具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地位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两部分,一是丈夫外出务工收入,其次是农村妇女在家务农收入。家庭总收入中,虽然丈夫外出务工能增加一部分收入,但农村妇女在家的务农收入也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经济支配方面,有80%的家庭收入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或留守妇女支配。
4、业余生活单调
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平时基本没有娱乐活动,社会交际圈狭窄,精神文化生活单调。劳动之余的文化生活主要是看电视、聊天、串门,打牌,而极少读书看报、补习知识。在有烦恼时,跟丈夫、朋友、父母、公婆及其他人倾诉很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平时忙于农活和家务活等,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加上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不能从参加文体活动中让自己减压。
(二)留守儿童
1、生活水平较低。据调查,在全乡175名留守儿童中,40名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3%,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留守儿童的每周生活费人均30元,除去吃饭花销,留守儿童几乎没有零花钱。
2、家庭教育缺失。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都是祖辈进行隔代抚养,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无法对留守儿童的知识学习进行适当的辅导,无法担负起抚育儿童健康全面成长的重责。
3、亲情关怀缺失。多数留守儿童每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淡漠,他们无法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的关爱。据学校老师反映,学习不认真的往往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长的监管力度不够,他们的学习就无人过问,很容易成为差等生。
4、安全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由于监护人对儿童监管不利,或顾不过来,或无人照管,而儿童又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伤害或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