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称评定条件材料及审核制度管理条例
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省级有关委办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评审计划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库)申报评审工作
工程系列高职的申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的时间要求,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承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
评委会(库)组建程序符合《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第0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评委会(库),请按规定报批或备案,自定计划组织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有关调整事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2016〕384号)精神,2017年申报经济系列、电子工程系列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三、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昆明市申报人员请报昆明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29日(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因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数较多,请分地州进行申报,如有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1、6月1日?6月9日:昭通市、曲靖市、保山市、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
2、6月12日?6月20日:玉溪市、红河州、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临沧市
3、6月21日?6月29日:省属单位
评审时间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为2017年8月。
四、电子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电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4〕25号)规定,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电子计算机硬件、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专业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21日(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评审时间电子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17年9月。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单位审核盖章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高职均提交三十五份纸质版,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一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
4.提交评审的论文(著)须指定一篇代表作,一式二份,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一式一份。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二)其他要求
1.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2.电子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学历。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破格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有关规定办理。
5.申报人员需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6.请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以及省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7.材料(封面贴送评材料一览表)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持《2017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一份,及申报人“评审名册”电子版(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填报,导出dbf格式上报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按规定时间一并报送,并发邮箱ynsgxwhr@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8.《送评材料一览表》、《2017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9.申报材料清退有关事项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届时请到省工信委1509室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10.职称证书领取有关事项
(1)高职职称证书:由省人社厅发放,通过人员请与主管部门或州市人社局联系领证事宜,领证后到省工信委1509室加盖评委会印章;
(2)中级职称证书:请于清退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张小一寸照片到省工信委1509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