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称评定条件材料及审核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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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12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未评助理工程师职称,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参加2017、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五)外语条件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或当年省线,并在有效期内。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参照陕人发[2007]52号、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
1、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3、任现职后连续5年以上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获得博士学位的;
6、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8、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申请外语免试人员,需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六)计算机模块条件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考试。
计算机免试条件(参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者;
2、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年龄满45周岁者。
申请计算机免试人员,需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七)其他要求
1、参评人员应提供技术工作总结1份、任现职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
2、助理工程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上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材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填报《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按照隶属关系推荐上报。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四、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分为四部分:(一)评审表格类;(二)类;(三)论文总结类;(四)业绩类。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
3、《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
各单位及个人在报送材料前将本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和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电子版(文件压缩包,命名用:姓名+申报资格名称)发送至邮箱shrczcgc@163m。
(二)类
1、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明公示内容、时间、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2、委托评审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评审函请下载统一模板(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注册发放且在此基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证书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提交);
8、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
(三)论文总结类
1、参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正文);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
(四)业绩类
1、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其他材料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
(五)申报人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照3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1张)。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个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原件装一个档案袋,其它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所有申报表格用A4纸张打印,要求内容真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要求内容清晰。所有复印件须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并盖章;
(三)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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