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支队伍建设的措施有哪些(爱国宗教人士队伍)
第一,强化“去极端化”的领导责任。“去极端化”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首要任务。要把“去极端化”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维稳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下更大气力揭盖子、挖根子,严打宗教极端势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几个突出问题解析》“五个小册子”纳入教学内容,加大对党员干部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力度。“访惠聚”活动要切实把“去极端化”作为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压缩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空间。
第二,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各级统战、民宗部门肩负着重大责任,必须建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选拔有坚强党性、有坚定立场,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年富力强、懂双语,善于处理复杂敏感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统战、民宗部门领导班子。加大统战、民宗部门干部交流培养力度,增强宗教工作队伍活力,提升宗教工作队伍能力。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统战、民宗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工作力量,切实做到统战民宗干部专司其职。配强各级伊斯兰教经学院(校)领导班子,采取特殊政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之成为培养宗教教职骨干的重要基地。
第三,强化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基层党组织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前沿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第一道防线。要组织各族干部学习掌握新疆宗教问题,提升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第一责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辖区宗教工作,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宗教人士日常管理。基层党组织要把好推荐、审查的政治关,保证宗教人士热爱党、拥护党、服从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基层党组织要经常组织宗教人士学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党组织的决定。建立基层党组织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日常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保障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和爱国宗教人士安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宗教界“双五好”创建中的主导作用,把创建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四,重视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新疆工作实践证明,在“去极端化”上主动进攻,在信教群众中确立正信,挤压宗教极端思想空间,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必须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和可以信赖的依靠力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做到每个清真寺和宗教人士都有领导干部联系,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支持,组织爱国宗教人士赴援疆省市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宗教人士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对积极投身反分裂斗争、促进改革发展、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爱国宗教人士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宗教人士要按照规定程序坚决撤换。
第五,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团体是我们党团结凝聚、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必须加强党对宗教团体的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统战、民宗部门加强各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对具有宗教极端思想的以及“两面人”坚决予以调整。做好地州市、县市区伊斯兰教协会党组织组建工作,在党组织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在联系和引导信教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