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异地跨省补办身份证流程条件和所需材料

来源:解志愿时间:

福建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

证件受理条件

户籍在福建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证件。

证件办理所需材料

有效期满、损坏的,持原身份证办理;证件丢失的,持户口簿办理。

证件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或原身份证到省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的,受理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2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需交回旧证(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申请,仍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5、申领人户籍登记信息、身份证历史信息等信息审核不一致;

6、采集的指纹信息与原登记的指纹信息比对不一致。

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

证件受理条件

在福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等21个省(市、区),以及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等5省除部分因涉及双语文字或行政区划调整暂不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外的所有县(市、区)户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

1、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证件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办理:

1、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社保缴纳证明;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系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证件办理流程

1、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身份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身份信息有误的,无法办理跨省异地证,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3、身份信息正确无误的,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5、60日后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办理邮寄的,60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福建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

另外,派出所户籍窗口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季15:00-18:00)。

福建异地补办身份证政策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