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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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南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南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南平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2018年缴存上限标准调整为3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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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在南平市范围内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在2018年7月份予以规范调整到位。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16087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860元(单位和个人各193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凡超过最高月缴存限额,一律在2018年7月31日前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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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住房公积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在我市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的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调整的,由缴存地管理部审批。

缴存单位应提供申请报告,在申请报告上注明调整原因、调整前后比例、调整时间,到缴存所在地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进行一次调整,各管理部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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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如遇生产经营困难,需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由缴存地管理部审核,上报市中心审批办理,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单位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办理缓缴审批期限为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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