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衡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衡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建造、翻建
2、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次,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时间为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每年的对应月,提取金额为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每年对应月前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且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其实际还款额。
非房屋类:
衡水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手册。
衡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衡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