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前手续流程
2017年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3)项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管委会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第(6)项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符合上述(4)、(5)、(6)、(8)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2、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当期实际支付的房租等实际支付额。
3、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一定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的具体余额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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