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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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从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70万元
●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从27日开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和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新规定实施后,昆明市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达到70万元,同时首付降低至两成。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从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即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明确,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均满足缴存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一人满足条件,最高可贷款35万元。此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是所购住房的产权共有人,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其贷款资格可合并计算。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新规定明确,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购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