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收费项取消
昨日,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从多个城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来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评估的房屋,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
收费标准: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最低收费300元。
取消后能省多少钱?
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15万元,其担保费为450元。
评估费的最低收费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代办费300元,公证费200元左右。
保险费=贷款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大多购房者选择10年以上年限,费率在0.035%,按前述贷款额度和年限计算,保险费为630元。
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后,一个贷款公积金15万元、年限为12年的购房者,可省下2000元左右的费用。
政策解读
新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上新调整的信号,吻合目前国家部委逐渐放开审批权、剔除行政冗余成本的行政改革思路。
政策对刚需购房者是重大利好。虽然省钱不多,但对于高房价下的刚需购房者来说,会刺激其积极入市。这也说明国家越来越注重从民生的角度为购房者的负担“松绑”。考虑到别的类似政策的调整,中央此类改革是和整个楼市的政策导向紧密相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