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年3月1日起可用公积金缴房租
沈阳3月1日起可用公积金缴房租
条件:连缴仨月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无房且租房;额度:每年提取一次,以市区1200元/月为限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下达后,昨天,沈阳市公积金中心表示,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职工(含配偶)提取规定限额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2年出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廉租房房租政策继续执行。
缴费仨月:可提取公积金缴房租
按照新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市区1200元/月、4个县(市)800元/月。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市房产局据此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证明。
沈阳新政: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申报制,申请人持办事要件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核查后予以办理提取手续。按照住建部要求,沈阳市需要制定该项政策实施细则,并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备案。同时,中心和市房产局均需做相应的系统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该项政策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骗提套取:公积金将被短暂冻结
此次提取公积金严禁骗提套取。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