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改总体方案最新消息房地产税或成县市“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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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改迈步 房地产税或成县市“盘中餐”

  最新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房地产税将是对现有的一些跟房地产相关的税费的整合,将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随着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最快将于2017年实施。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认为,这将改变税收中央占大头、省级拿中头、县市拿最少的现状,保障县市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支出。

或由土地增值税等整合而成

  《总体方案》指出,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同时按照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原则,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介绍,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能步骤是先立法再启动改革,而改革的内容很可能涵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相关税种。

  “这可能将是一个新的税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将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

  林江分析,目前,耕地占用税属于国税;土地出让金归地方;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中央和地方分成,中央占大头。而按照广东的《总体方案》,上述税费最好整合为一个房地产税,成为纯粹的地方税,而且这块主要给县市。

  “因为县市级别要提供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支出负担很重。”林江说,整合后的房地产税将是不动产税,税源稳定可靠,有利于保障县市级的支出能力。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当前财税改革的要点在于使支出能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改变中央占大头、省级拿中头、县市拿最少的现状。“县市的税收很可怜,导致一些负债高的县市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对楼市和地方债都带来不利影响。”陈鸿宇表示,如果能让县市拥有稳定透明的税收,有利于推进新城镇化建设。

最快或2017年实施

  《总体方案》实施的可能性多大?林江认为,该方案应该已得到中央的肯定,实施的可能性较大,不然不会公布,不过仍属于广东省的建议,还未形成实施细则。

  “房地产税这个税种目前还没有。最乐观纳入立法程序,立法,2017年实施。”林江说。广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省财政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钟炜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将在全面完成,由此造成地方收入缺口,迫切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广东省属于消费大省,消费税可以培育成为广东省的主体税种。广东省还是人口大省,房地产业发展快,珠三角地区已经成为相当规模的城市群,房地产税有条件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

  对此,林江表示,省级财政将主要依靠消费税,但目前消费税的税基不足以构成省级主要税种,应该扩围,最理想的是把消费税变成销售税。“把增值税、不方便改成增值税的营业税等现有税种进行整合。”林江说,消费税扩围后并不会增加税赋,而是要把之前的隐性税收变得直接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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