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新规定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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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理应更加便民

  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宽了各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规定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原来的12个月缩短了一半,同时还明确取消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通知》还要求推进公积金的异地贷款业务,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虽然保险、公证等费用通常只是占购房交易额相当低的比例,而且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取消了,但无论如何,从中央明确规定取消,确实降低了购房人的负担,和缩短最低缴存期限的新规一起,都增进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与发放的便利性,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可以产生一定的提振作用。《通知》中提出的实现异地互认和接续转移,应该是某种改革方向,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各地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地方机构的配合,相信这些也将得到逐步推进。这些新的举措都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率,同时适应当前人口快速流动的现实。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受到诸多严格限制的公积金提取,对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不利,导致公积金的主要优惠意义,如享受利率较低的贷款等,为较易提取公积金的较高收入阶层享有,这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初设定的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公平的初衷。公积金作为一种法定强制缴纳的机制,如果其提取变得困难重重,就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怀疑其存在的意义。因此,要维持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就需要全面改革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机制。同时,适应房价已经大大上涨的新现实,提升各地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购房需求。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出现一些改革,如实现公积金的异地互通,扩大公积金的用途,特殊情况下允许以比较宽松的条件提取公积金等,这次中央的通知可以说是为各地的改革尝试增添了信心,也提供了指导。《通知》的功能不应只是某种提振楼市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成为对公积金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的某种起步。

  《通知》要求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加强考核和检查,这些都势在必行。进一步而言,应该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壁垒和藩篱,克服制度惯性和不愿改革的慵懒思维,适应人口流动现状,实现公积金信息的全国联网,简化提取手续,让群众可以顺畅地异地提取,从而相信公积金制度确实是为自身利益服务,树立对公积金制度的信心。公积金作为一种保障性制度,应该增强公平性,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同时,还要完善公积金的管理运营制度,严厉打击挪用公积金行为,同时更好地利用公积金的闲置资金,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可持续性,以让该制度更好地为广大民众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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