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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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10月到12月,连续3个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根据新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1月公积金中心公布了2月将采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

  也就是说,网签购房合同时间在2月份的职工,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于网签购房时间在1月1日之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旧的贷款办法执行。

  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 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公积金中心按月将贷款使用率向社会公布。

  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公积金中心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套用的该系数,以借款申请人网签购房合同时公布执行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该系数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新的贷款办法中,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较低,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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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么算

  以双职工缴存基数5000,缴存比例10%计算(月缴存额为1000),账户余额以本人最低标准缴存12个月的余额,即12000为例计算,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5000×12×20×0.35+1000×12)×1×2=864000>800000

  如流动性调节系数降低至0.6,但其贷款年限提升至30年,住房公积金已缴存4年,且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5000×12×30×0.35+1000×12×4)×0.6×2=813600>800000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借款申请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当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归集银行申报并备案的额度为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购房时的账户余额。

  其中,35%为还贷能力系数,是用于测算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的参数,控制借款申请人因还款过高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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