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株洲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
株洲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021年株洲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株洲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9年我市城市五区(含云龙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旷志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每月扣除涉及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实际可支配的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
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