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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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15795元;
下限:3159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天津职工平均工资5265元每月。
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4、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19%,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11%,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1%,个人0.5%;
生育:企业0.5%;
工伤:依据单位行业确定。
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官方公布数据
【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4月1日起:上限15795元,下限3159元;
7月-2017年3月: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1月-6月: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
2015: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
2014:上限12780元,下限2530元;
2013:上限11331元,下限2210元;
2012:上限106560元,下限2006元。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