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鹤岗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鹤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鹤岗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021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给予生育、终止妊娠、节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围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
(二)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
(四)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一日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五)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在术后一周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六)实施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二十日;
(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二日。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女职工产假、休假未满前款规定的天数的,应当为女职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女职工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女职工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百五十八日,剩余期间按照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得以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时间长短为由,限制发放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医疗机构证明婴儿为早产儿、体弱儿,确需陪护、照料的,或者女职工患有产后抑郁等疾病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至婴儿一周岁。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发给生活补贴或者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给予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相应减少劳动量;
(四)产假期满上班的,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举个例子
假设你们单位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是5000,如果是顺产,那么可以领到:
5000÷30×128=21333元
如果是剖腹产,就是产假再加15天,那么可以领到:
5000÷30×(128+15)=23833元
上述是按产假128天算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2021年鹤岗产假多少天,鹤岗产假国家新规定
(二)、鹤岗产假国家规定2021,鹤岗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三)、2021年鹤岗产假工资发放标准,鹤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如果你的工资是6000元,而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由公司补足。差额:
1000/30*128=4266.67元
陪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