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汉中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汉中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汉中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
规定
在用人单位须履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条款中,特别加入了“结婚”一词,要求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痛经假
《特别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相比之前的实施办法,取消了“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的限制。
产假
在产假方面,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也可享受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产后哺育假
在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并计入劳动时间。同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除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汉中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汉中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00÷30天)×90天产假=15000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汉中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33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033×25%≈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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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汉中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