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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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金融十四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01、设立10亿融资担保基金

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珠海市财政将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0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珠海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 5∶5 的比例分摊风险。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02、设3亿元补偿资金池

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珠海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 3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 3000 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 50%。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03、股权投资奖励最高120万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珠海非关联小微企业的,投资2家以上、实际总投资额达1000 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每投资1家,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1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60万元;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珠海非关联企业,实际总投资额达 3000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按实缴投资额1%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20 万元。两项奖励不重复申请。

有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认缴比例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 财政出资部分后的实缴投资额计算。

04、最高50%补贴、贴息

构建政银担合作机制

合作银行对珠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

合作银行向珠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50%给予补偿;对已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向珠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单笔可按照融资租赁款实际损失的40%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可按照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 50%给予贴息。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05、创业失败单个最高补50万元

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配套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鼓励珠海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依据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量,一次性给予 50万到200万的扶持资金;对成功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发行金额千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融资担保公司 按其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发生额的2%,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同时,强化差别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珠海市科技信 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珠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30%至90%的风险补偿。对经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珠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损失额的 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06、每年不少于本金20倍的“过桥”资金

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珠海市财政出资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转贷引导资金池”,取消转贷银行承诺函扩展合作银行,降低转贷资金使用成本,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资金池本金20倍的银行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拓宽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转贷资金覆盖面。

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珠海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 3 个月的过桥资金时,珠海市财政按照当期基准利率,以“过桥”资金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07、帮助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奖励年化金额的0.5%

支持中小微企业借助应收账款融资缓解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珠海核心企业,按融资年化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核心企业开发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08、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银行、保险公司2:8分担风险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 500 万元以下、1 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照 2∶8 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 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09、8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

设立 8 亿元的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10、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

加强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11、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 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按照 《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基金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4:6分担风险,强化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灵活参与、高效运作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13、深入防控化解金融风险

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各类金融业态“脱虚向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查处整治力度,防止因社会资本大量空转导致社会融资成本增加。

14、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完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促进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珠海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情况,将作为珠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

珠海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