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程序(以下简称“个转企”),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并在有效期内,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因“个转企”而发生名称变更,同时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
二、鼓励创办小微企业。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申办土地房屋权证或房产交易、抵押等业务,在地籍调查、房产测绘和交易登记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满足小微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规划中预留小微企业的用地用房。确定小微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对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机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规定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当年产值增加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进行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安排资金,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给予补助。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五、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中新增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30%贴息补助,每家企业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六、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市财政统筹1亿元设立漳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委、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七、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和融资支持。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健康发展,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用于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5‰,用于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予以补偿。扎实开展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和助保贷业务,通过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财政提供的增信资金等共同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对有市场、有效益、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制定合理的信贷资金安排计划,支持企业运用“工贸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满足企业正常营运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托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配置和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企业”的原则,建设以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体系,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管理咨询、投融资等综合服务。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九、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财政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方应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方应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采用联合模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
十、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至 2015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税由所在地财政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允许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利息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电力、水务等部门支持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水电等费用。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规范各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守“七不准、四公开”的原则,严禁对小微企业收取各种额外费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准备金税前扣除及营业税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经贸委)
漳州小微企业、这些扶持政策来看看!
国务院多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涉及房租、税费、融资、经营成本等多方面,一起来看??
(一)税费再降
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社保费??减免、缓缴!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二)成本再减!
严禁平台企业收取高价服务费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三)信贷更便捷!
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明年三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四)支持小店经济!
“准入”支持??
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成本”支持??
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