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曲靖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在曲靖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就业中心认定。
3.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
1.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2.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
富源、宣威、会泽、罗平、师宗5个县(市)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0BP;麒麟、经开区、沾益、马龙、陆良为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贴息政策:
2020年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承办部门: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中心、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