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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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每日63.4元),上调幅度为10.4%;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2元/小时上调至14.4元/小时,上调幅度为9.1%。
2018调整建议
1
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来的
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
分别调整为
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
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2
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来的
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
分别调整为
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
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有关说明
1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2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