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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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四川省共划了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每日57.9元)、1380元(每日63.4元)、1500元(每日6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对全日制用工单位而言的。二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小时最低标准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的。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四川省正在开展评估调研,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