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住建委商住房整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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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商住房的朋友都知道,近期,北京上海相继爆发多起群体上访事件,可见政府针对商住的调控政策是愈演愈烈,刀刀见血,下手越来越重。以下是解志愿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发布」原文:

在本市依法清理整顿商业办公项目过程中,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针对这些情况,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今天(12日)重申,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的商业办公项目和相关开发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明确,本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主动整改的开发企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对购房人依法维权设置障碍的,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等措施。

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强调,为进一步维护好购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要求,各区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平稳推进相关工作。

商住整顿重申,已购房可交付登记不应被误读!

2017年6月12日,在本市刚刚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不足一个月后,上海市住建委重申:本市要积极稳妥推进商业办公项目整顿工作,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针对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的情况,上海市住建委再次重申: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的商业办公项目和相关开发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住建委还指出,为进一步维护好购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住建委的本次重申,固然是严格执行5月所颁布《意见》的需要,但是其关于已购但未交付房屋的态度,也使得广大业主、行业人士及开发商对当前政策产生新的解读,部分媒体甚至援引专业地产人士的分析认为,政府已经承认了已购房屋可以入户居住,但是此类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再拿来交易。

我们认为,对上海市住建委的表态不宜做过分解读:

首先、本次重申只是住建委在执行《意见》过程中根据当前情况所作的一次阶段性解读,不是官方正式的规范性文件,不足以突破作为沪建房管联〔2017〕400号文的《意见》,更不应被认为是政府对商住房违法性质予以变相接受的政策依据。

其次、商业办公用房的居住功能不可能被《意见》及法律规定所认可。《意见》首部曾开宗明义地指出,商业办公项目开发过程中,不按规划批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进行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等现象违反规划和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第六条也明确指出,不予整改的,将按《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查处。可见,政府对商住房居住功能的整治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我们不应对其违法性认识抱有任何幻想。

再次、根据5月《意见》,对已售未交付的房屋,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验收后方可交付并办理登记手续;对已交付入住的项目,录入交易登记系统后仍需由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而本次住建委重申,仅针对已售未交付房屋提出可以交付使用及录入登记,并未免除开发商及业主的整改责任。

最后、住建委本次重申主要针对部分开发商曲解《意见》设置维权障碍的情形,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者权益。《意见》自颁布以来,确实存在部分开发企业不予配合退还相应购房款的行为,在此情形下,部分业主愿意转而持有房屋的商业办公价值以降低自身损失,但由于《意见》要求尚未交付房屋必须先行整改方可交付及登记,致使该类业主陷入两难境地,故此次重申,应是住建委从保障该类业主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与《意见》主体精神不冲突的情况下所作的变通处理而已。

因此,本次住建委重申并不代表商住房重新被政府认可,购房者仍应积极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解除合同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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