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年青海公立医院取消编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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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医改〔2016〕2号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运行新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合理的经费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综合推进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重点,全面推开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框架,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建设人民满意医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二、实施范围

在14所省级公立医院(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康复医院、青海福利慈善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实现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军队、武警部队、国有企业等在青举办的医院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同步推进,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细则,保障改革政策落实。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临床路径,深入推进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增强示范辐射功能,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020年,全面完成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省级公立医院自5月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运行新机制。取消加成后的减收部分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补偿:财政合理补助5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平移40%,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节约10%。将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二)健全完善经费补偿机制。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研究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布局,制定省级医院发展规划,财政对省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及公共服务等产生的经费予以保障。二是落实中(藏、蒙)、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三是建立妥善化解省属公立医院合理合规长期债务机制。对医院债务进行审计,锁定合理合规长期债务,统一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列入医院发展规划,逐步化解(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合理稳妥”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技术含量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降低检验、检查等项目价格标准,提高标准纳入医保范畴予以补偿。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探索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供给侧结构调整原则,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效疏导价格矛盾。自8月1日起省级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通过推进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配套政策,降低药品耗材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四)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以确定的床位数和业务量为基数合理核定省级公立医院用人总量,探索实行省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和人员总量备案制。二是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根据服务业务量及医务人员实际需求,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由医院采取灵活方式考核聘用。三是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具体办法由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

(五)加强精细化管理。一是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二是注重流程精细化管理,精简服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三是建立省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经省编委研究批复,省级公立医院各增加一名领导职数,设立总会计师,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强化医院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医院管理运行成本,做好预算和支出管理,完善医院财务运行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制定)。四是推进省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五是健全第三方调解机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引导患者购买麻醉意外等险种。

(六)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在省人民医院和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为三级医院全面开展日间手术探索经验。二是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提高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覆盖面,底省级综合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个。三是在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基础上,开展按病种、按定额、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和医联体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较上年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当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超过3%)。四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省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区域医疗、科研、人才培养综合示范带动功能,鼓励支持省级公立医院开展疑难重症诊疗和高精尖专特医疗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通过相关国家级医院的帮扶,提升我省省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二是建立省级区域医疗(医学)中心和区域临床专科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推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县共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三是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三级医院专家资源有效下沉,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量,加强专科专病专家门诊,强化急诊急救服务,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

(八)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在全面加强医院应用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化电子病历的医院临床业务信息系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健康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二是依据全省卫生专网接入与信息交换标准,实现医院重点业务数据交换,统筹推进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慢病管理、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服务监管等区域协同业务的开展。三是加强医保信息与医疗信息、用药信息的全程交换对接,加强医疗、医保、医疗救助、商保信息数据联通对接和监控。四是加大“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投入和应用,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开展诊间结算、手机等移动设备支付、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检查检验结果等便民利民服务。五是医联体牵头单位负责年内实现医联体内网络互联互通与信息交换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地区要加强衔接,紧密配合,有效发挥改革“组合拳”作用,形成改革合力。

(三)加大督导考核。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强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要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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