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选年北京新医改的主要内容
导语:2017年北京市最新医改政策已正式实施,以下是由解志愿收集整理的主要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3月22日,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并于4月8日全面实施。改革范围涵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保对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
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重点提高了床位、护理、中医、手术等项目价格,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方案涉及的价格水平是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外省市现行价格,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
三、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内容,体现了同城同步、三医联动、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的要求,遵循医疗规律,医事服务费的价格设计和医保报销配合,分档设定,旨在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从大医院转入基层医疗机构就(复)诊、开药,以推动分级诊疗格局的进一步形成,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价;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上述三项改革措施对患者的就医影响总体平稳。
改革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为推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通知》,在推进医药分开配套各项价格改革、支付改革、控费改革的同时,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全方位、多角度改善医疗服务。同时,北京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让人民群众在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北京医疗资源丰富,但优质医疗资源面对来自全国的医疗需求,又显紧张和稀缺。由于改革涉及的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多,隶属关系复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本身的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都很强。作为全国首批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从2012年起,北京市已在友谊医院等5家市属三级医院,、又在密云、延庆6家区属二级医院,进行了系统的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探索。第三方评估显示,改革取得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医院管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良好效果。
医改和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检验医改新政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药费降了,必须点赞。不过,类似于医事服务费这样的新鲜事物,老百姓接受起来恐怕有个过程。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例,不管是普通门诊的50元还是知名专家的100元,相比于过去几块、十几块的挂号费,涨幅不小,北京医保可以定额报销其中的40元,外地患者如果全部自掏腰包,这笔费用又发生在诊疗活动前,患者对这部分支出难免会非常敏感,对诊疗过程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变化,医疗主管部门和医院首先要反复宣传、解读,和患者解释清楚,获得患者的认可,同时也方便他们的选择。就诊过程中,医生如果能多花些时间倾听患者的陈述,对病情的判断、结论,能多给病人做些解释,患者就会少点疑虑;反之,医生如果惜字如金、态度冷淡,让患者感觉医院还是一样的医院,医生还是一样的医生,某项看病费用反而有所增加,难免引发新的医患矛盾。
实际上,医事服务费远不是看一个门诊号给医生多少钱的概念,该怎么分配需要精打细算。北京朝阳医院从2012年起试点医药分开,将部分医事服务费纳入职工绩效奖励分配,奖惩结合,考核内容制定的非常详细。以门诊医事服务费为例,不仅考核患者满意度、药占比等内容,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的门诊医务人员,还会被扣发个人当月部分医事服务费。北京的医改新政刚刚铺开,各医院尽快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细则、服务标准,更有利于政策的执行,有利于患者满意度的提高。
北京医改新政顺应潮流、效果可期,实践过程中仍需打磨细节,才能未雨绸缪,打造成功的医改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