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买房落户新政策 天津蓝印户口新政策
蓝印户口
首先来看蓝印户口,它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申请地政府对投资、购买该地商品住宅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申请蓝印户籍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由于加盖的是蓝色印章,因此被称为蓝印户口。与之对应的就是红印户口,也就是本市常住正式户口。上世纪90年代及本世纪初,很多城市都实行过蓝印户口政策,有效推动了地方发展。其中,天津市于1994年开始行使蓝印户口政策,截止5月31日停止办理,据统计,天津共批准各类蓝印户口31万多人。
所以说,目前已经没有蓝印户口这种政策了,购房赠蓝印户口已经不存在了。
购房落户
那什么是购房落户呢?其实这只是人们的通俗称法,确切来说应该是: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合法稳定住所”。
虽然户籍制度改革一直是热点问题,相关政策文件、讨论和新闻都层出不穷,但是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最权威、具有指导性的政策文件是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后还有与之配套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个文件中都提到了最新的户籍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也就是说,有房就能落户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仅限于落户建制镇和小城市(而且不一定非要有房,租赁的也可以)。而中等以上城市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符合当地长远发展的户籍政策。所以您想落户某个城市的话,可以先查看一下该城市的最新户籍政策,不排除部分城市要求较低,有住房就可以落户。
天津的政策
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年末,天津市常住人口1546.95万人,其中,外来人口500.35万人,增加24.17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278.40万人。很显然,天津属于四种情况中的最后一种: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指导政策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天津的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也有要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最低1年,对连续居住年限则没有要求。对比年前公布的北京市积分入户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天津的政策明显十分宽松。
所以在津购房直接落户目前已经行不通了。有意落户天津的大家,可以考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到的积分落户和天津市传统的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