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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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将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从“暂”到“居”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外来工的家园梦想。对外来工来说,这无疑是一条利好消息。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外来人口有望积分等方式落户城镇。此举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与偏重治安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在解决外来工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但是,居住证制度到底能给外来工带来多少红利呢?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来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农民工以外,对农民工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服务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模糊。而且,居住证具体包含哪些公共服务,由居住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不确定因素颇多。居住证制度能否给外来工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还有待观察。

外来工不就是打工者吗?其实,外来工需要的不仅是一纸居住证,而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和应有的公共服务。如果外来工享有了应有的公共权利和公共服务。根本不需要这证那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身份,行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居住证制度是只是尊重外来工权利的逗号,并非给外来工平等赋权的句号。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聚焦外来工,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比如,称外来工为新市民、援建工人,淡化农民工称谓;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住房体系;设立农民工日,等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外来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外来工维权存在瓶颈。除了苦脏累的岗位外,城市设置就业户籍门槛,清理低端产业,等等。由于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执法的瑕疵,一些外来工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比如,有的城市把外来工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即便在公众的千呼万唤声中,异地高考制度终于出台了,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满足了苛刻的居住年限、稳定的住房等条件,学习成绩再优秀,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报考高职学校。还有外来工买车、买房受到种种限制,等等。

所以,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最大的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外来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尊重。从法律制度层面赋予外来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工的社会氛围,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十分重要。

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当下,指望一纸居住证让外来工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居住证制度毕竟只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工的权利问题,需要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需要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

*总理曾经指出,城镇化要以人,其他的一切都要为人服务。推进城镇化意不在“地”,不在“楼”,而在“人”。诚如斯言,城镇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镇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城镇从心态上接纳他们。当城乡二元化结构彻底打破以后,每个公民都被纳入权利保障视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实现全国漫游,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较公平,一张居民身份证就可以让公民的权利通行全国。居住证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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