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政策及解答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政策及解答
1.什么是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记载了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从占有、变动到注销的全过程,是监督管理产权变动行为、明确产权主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式,是产权界定、资产划转、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此外,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依据产权登记规定,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本的产权关系相应地得到了法律确认。
2.哪些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所办的已取得或拟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均应当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体包括下列企业:
(一)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再出资设立的各级企业;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四)事业单位所办的以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3.如何界定企业的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
资本是指出资人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财产。国有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
国家资本:指政府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财产。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投入企业的资本金界定为国家资本。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资本金界定为国家资本。
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到所出资企业中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财产。
4.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其国有资本如何核定?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保留国有资本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核定:交各级政府或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定为国家资本金;交国有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定为国有法人资本金。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哪些形式?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三类,即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6.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发生纠纷时,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7.哪些情形不予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折股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四)对外投资、产权变动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使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应当如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发,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印制。正本主要悬挂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一般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发生下列行为时,需要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一)办理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二)产权转让;(三)股权变动;(四)改制上市;(五)资产重组;(六)国有股权评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9.含有多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企业如何确定产权登记机关?
对于含有两个以上国有出资人的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机关。如果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有多个,则由企业国有出资人推举一个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并按照该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机关。例如甲企业有a、b、c三个国有出资人,其中a和b的出资额最高均为40%,则由a、b、c三个国有出资人推举a或b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并按照被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机关,申办产权登记。
10.新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时,企业应当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出资人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批准的对外投资批复文件;
(三)本企业章程;
(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各出资人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企业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还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本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