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什么意思,山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 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 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 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 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 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