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门正风肃纪整改措施方案 最新
单位部门正风肃纪整改措施方案 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下简称“四风”),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经江北区体育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为切入点,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严明纪律规定,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树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江北区体育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文武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程静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杨三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王红梅、唐斌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每月向区纪委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具体规定,重点治理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内容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纪律阶段(10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对照党章等纪律要求、群众的期盼以及“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八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找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组,通过暗访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科室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不少于30%),推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5日后)。主要任务是:本单位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江北区体育局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联系服务群众等规章制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要切实加强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纳入本单位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动员和教育、宣传,开设宣传窗口和活动展板,激发“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感染力,凝聚干部群众的向心力,增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力。
(三)加强督查力度。及时受理、核实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坚持“谁查办谁通报、内部通报为主”的原则,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四)用好考核评价。我局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情况,将纳入我局对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班子调整、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在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我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由我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杨三洲于每月25日前,作书面报告交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