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事业单位涨工资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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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和事业单位涨工资,需要公开讨论

  最近几天,在教育界,比酷暑更热的是关于教师要涨工资的消息,不过教育部新闻办7月23日却对此浇了一盆冷水:网传“教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出台”,不实!同时,7月24日,“2015中国薪福金融高峰论坛”在西宁召开。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主任马小丽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建立工资增长机制。(7月24日《东方早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7月1开始施行。《条例》就作出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所以,教师涨薪也好,其他事业单位涨薪也好,都不是啥秘密。如果没有意外,下一步是一定会推进的。

  从大的背景上说,根据《条例》,未来事业单位职工社保将和城镇职工社保并轨。整体而言,未来事业单位大部分福利“参公”的好日子行将结束。显然,此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如果条例得以落实,意味着事业单位职工的隐形福利实际会减少。若此,事业单位一定程度的涨薪,可算一种补偿。但何为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涨薪又由谁说了算?

  特别是目前,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社保并轨未实现的情况下,就开始谈事业单位涨薪,公众不反对才怪。所以,当公众看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之时,不要责怪公众不够理性。当然,这其中,教师等特殊事业单位群体涨薪,公众相对能理解。因为他们的贡献比较大。

  其实事业单位工资,不是公众不希望其不增长就不会增长,近年来,事业单位工资一直处于增长之中。而且比较其他除国企职工、公务员以外群体,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位列整个社会的上游。当然事业单位类型有不同,工资高低和组成也各异,不能绝对地说所有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都过高。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应该与其社会贡献匹配,并与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状况协调。

  目前的情况恰恰是,那些和权力部门关系紧密,甚至是有一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因为盈利能力强,其职工的收入偏高。而那些真正从事社会公益,并无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反倒收入和福利较低。因此,未来“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区别各类型事业单位的薪资机制。让那些贡献较大、劳动付出较多的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合理的回报,而那些自身有盈利能力的事业单位,反倒应该被严格限制工资和福利。

  另外,如上所述,事业单位涨薪应该和社会整体收入分配协调。更重要的是,这些要公开辩论,互相制衡和妥协之后拿出都能接受的方案。

  一个社会,所有群体的收入增长都应该被考虑。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譬如物价上涨,每个人的劳动所得逐步增长都是合理的。但这首先应该是同步的,包括事业单位职工,也包括最受诟病的国企职工和公务员,更要包括其他群体。而目前我们特别严重的问题是,社会收入分配失衡加剧,普通公众的收入增长乏力。因此,在给事业单位职工涨薪的同时,至少必须同时考虑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换句话说,收入分配改革应和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国企职工、公务员)调薪同步。这些群体调薪,只该是我们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而不能反其道而行,只给他们涨薪,普通公众的收入却迟迟得不到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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