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退伍报考事业单位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退伍报考事业单位优惠政策
退伍当年未考上事业单位再考仍可加分
根据辽宁省征兵命令,大连市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记者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对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张国臣大校进行了专访。张国臣大校详细介绍了今年征兵工作的变化以及应届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
据介绍,今年征兵和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报名方式有变化。应征青年都要登录“全国征兵网”,首先进行兵役登记,而后选择相应入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报名。
二是女兵征集年龄有变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大学生的征集年龄由当年年满20周岁放宽至22周岁。此外,体格检查标准有变化。身高标准分别下调了2厘米;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由4.8和4.9调整为4.5和4.6。
三是根据国情、军情和应征青年的实际,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主要疾病和轻微疾病的检查标准,从严规定了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疾病的标准,增加了部分辅助检查内容。
张国臣大校表示,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目前有四项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是报考事业单位优惠。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治考核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
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