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须厘清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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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子勋: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须厘清三个问题

  日前,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自启动这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以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这标志着讨论已久的事业单位社保并轨正式确立,为公务员系统的社保改革扫清了障碍。但在笔者看来,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还需要厘清三个问题。

  第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可能再度引发人才流失。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表示,在31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中,有67%是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工资等待遇偏低问题,近年来像高校、医院、科研等类的事业单位,已经有严重的优秀人才流失问题;就连一些新招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往往会在落实户口后,转而跳槽至薪酬更高的企业。一些距离离退休只差两三年的高校老师,有可能选择提前退休,或者下海经商。这样的情况过去曾出现过。这种人才流失问题若扩散至全国,对我国科教、医疗和公共服务领域可能带来巨大冲击。

  第二,养老金并轨如何避免在年金差距上产生新的不公?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称,双轨制并轨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一致的,主要差距体现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也即企业年金。既然已经明确“并轨”不会降待遇,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要与企业一样,那么这里减少的待遇就要用年金补上。不过,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财政保障;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解决方案可能是 “财政支出+单位自筹”。虽然目前对于职业年金的具体交纳方案和拨款细则尚未确定,但这些年金由谁出,怎么出,都是难题。“并轨”以后,对于公务员和部分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年金不成问题,但对于普通的事业单位而言,自己难有收入来源解决这一问题,而各级财政恐怕不愿意也没能力为他们买单。

  第三,公务员养老金不可能短期内实现“并轨”。公务员养老会遵循“隐性福利阳光化”的趋势逐渐转型,但其背后的利益诉求决定了转型不可能拉低公务员的收入。即使未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真能从现在的80%~90%降到和企业职工差不多的40%~60%,也离两者退休后真实生活水平的“并轨”相距甚远。现在每年国家对各项事业经费的支出占到了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改革事业单位的方向一是要改变大政府的定位,二是在政府服务外包领域做文章,但这都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而言,人事只是一环,经费支出和绩效考核,以及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才是关键。这意味着,《条例》发布后,事业单位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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