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政策,重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重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重庆社保养老保险一次补缴15年流程,面临即将退休的人还未缴纳社保或社保断缴的福利。
有了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随着人一到了年纪大的时候,很多毛病就会出现,自己有退休金,不为儿女添加太多的负担。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下面就说一说补缴15年的标准:
一、个人身份补缴以前年限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的,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4.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如:知青、退役军人)
5.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具体事宜可到当地社保局小窗口咨询
下面是补缴15年金额明细
1.养老补缴15年
女性临近50岁社保不足15年(180个月)可以一次性补缴足挂靠单位直接退休,次月领取养老金800-1000每月
女性已满50岁未满55岁,男性未满60岁,可以补缴差额月数转回户籍地55岁办理退休退休金,根据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退休工资。
女性已超55岁,男性已超60岁,未交过或者已交月数不足180个月可以一次性补缴次月办理退休,次月领取养老金800-1000每月
2.50岁女性退休办理
女性50岁退休需要有5年本地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不同单位缴费,医保可以选择性补缴或者不补缴,医保补满25年以后可不再缴医保亦可享受医疗报销,补缴以后每月返100-200至医保卡,医保卡可在指定医疗药店购买药品,本单位亦可提供挂靠办理退休业务。
3.农转非退休
失地农民补偿15年社保女性50岁退休.需有5年本地企业缴费记录,临近50周岁直接挂靠本单位办理退休
优势:挂靠单位退休金比农转非高300-400每月,挂靠单位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