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政策,福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福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60岁能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一、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1、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2、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3、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福建省社保厅在2016年7月21日出台了新规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领基本养老金。本次新规针对凡具有该省城镇户籍,与该省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在此前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按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将无法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显然,新规给老百姓养老带来更多保障。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补缴行为发生时上年福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厦门)的60%确定,补缴费率为26%。另外,对于2010年12月3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继续后延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具有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养老保险的缴费也是每一位福建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漏缴的情况,如果出现漏缴我们就要进行补缴程序。福建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是怎样办理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意见》对改革启动时间与实施时点不同的问题也进行了详解。改革启动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时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补缴月数为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月数。 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点期间,已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政策缴费且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并对已缴纳金额进行核算。
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时点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参保缴费并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对已经发放的退休待遇进行核算,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