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政策,江苏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江苏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答网友问:江苏省个人可以一次性补交养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
1、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
2、2、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
3、3、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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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注意事项
1、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一次性缴费的条件要求
①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②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4、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