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及落地实施时间【通知】
9月7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定额部分每人每月上涨65元
对于养老金调整,市民朋友一定不会陌生。自2017年开始,安徽省每年都会调整一次,到今年已经是连续第12年。根据调整方案,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退休金涨了多少钱?记者了解到,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倾斜部分,则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具体来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养老金并轨后首次调整
以往,关注养老金调整的是企业退休人员。随着养老金并轨政策落地,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不难看出,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底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在调整内容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上保持一致。不仅如此,此次还兼顾了各自特点以及与原待遇调整办法的平稳衔接,在调整水平、挂钩调整的具体办法和高龄倾斜标准上有所不同。
增加部分9月底发放到位
退休金从1月开始涨,增加部分什么时候拿到手?安徽省人社厅表示,将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足额落实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在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017年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详情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解读
一、关于调整对象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为退休前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中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应当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4.企业退休人员中按原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
5.事转企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国有企业办医院退休人员分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
二、关于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
6.企业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基本养老金,不包括由社保(查询办理)经办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
7.2017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本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之和。其中基本退休费包括教护基本工资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部分、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打折后的警衔津贴和海关津贴、退休后历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费。
8.2017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在按皖政〔2017〕1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前,暂按“预发”的退休待遇确定(待遇项目与2017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相同);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时,再按照本人纳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时涉及的年龄认定标准
9.对出生年月的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组织审批其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
10.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待纳入基金发放时再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