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海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青海退休增加养老金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青海退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省直556家机关事业单位3.19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标志着我省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在全国第4个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的省份。目前,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4月5日前,养老金将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12月,省政府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参保。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参保单位5822户,参保人员27.35万人(其中退休人员8.8万人),参保率达到96%。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参保率达100%,西宁、海东两市参保率分别达到97%和95%。
全省退休人员4月份养老金所需资金5.6亿元近日已拨付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力量,对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核,顺利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向社保经办机构的移交。同时,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保持退休人员原有养老金账户、开户银行不变。
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全省改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推动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目前,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在有机整合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得到大幅度加强。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青海退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青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4月1日起,在退休人员原有的养老金账户、开户银行不变的前提下,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确保及时足额将养老金打到每个退休人员的账户。省直556家机关事业单位3.19万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由省社保局通过银行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4月5日前将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我省对退休人员待遇项目中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冬季取暖费补助,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
另外,省社保局还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寄发公开信,就养老金发放由单位发放改为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等相关事宜提前告知,并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各市州、县区的工作也在推进中。
青海省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
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的1%增加。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在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同时符合第(三)项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四)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
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三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