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新政策及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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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下称《方案》)要求,通过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多项举措,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该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海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同时,要继续执行阶段性减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在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方面,《方案》指出自2019年5月1日起,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据介绍,实施上述措施后,预计2019年将减轻海南企业负担约30.8亿元。为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海南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强化基金收支管理。

工作满三十年

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而且最后也指明: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提前退休,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还有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具体有哪些人?

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工人提前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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