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退休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及上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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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快注意!2018 年养老金调整时间表终于敲定了!2 月起养老金补发到位

2018 年养老金上调的三个步骤

根据以往养老基金调整情况:

2018 年养老基金上调将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8 年 4 月底前,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 ;

第二步:2018 年 8 月份左右,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和经济情况制定当地具体上调标准 ;

第三步:2018 年 9 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的养老金补发完毕。

2018 年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体、退职人员 ( 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 。

国务院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17 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 2017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 左右。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 2017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

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75 元。

194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 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5 元。

1954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职)人员和 " 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增加 63 元。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 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 1 年(不足 1 年按 1 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部分,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元。

退休(职)人员、" 五七家属工 " 按照本人 2016 年 12 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 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职)人员、" 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100 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 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5 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3 元。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 2017 年 12 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 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100 元。

力争在 2 月 20 日前

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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