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梧州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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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布。2016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近日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从7月份起的时候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将按新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82元。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设五个档次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6600.0元、7699.2元、8798.4元、9897.6元和10996.8元。7月6日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续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早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各网点缴纳2016年保费,超过本年度缴费的将按最高档次进行补缴,并加收利息。“中断缴费”人员需要补缴的,须先到梧州市社保局四楼8、9、10号窗开补缴单再到银行网点缴费。而首次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离开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或中途变更险种的人员,则须先到梧州市社保局四楼8、9、10号窗进行参保变更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费。中金网7月6日

另悉,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3960.0元、5059.2元、6158.4元、7257.6元和8356.8元(已扣除政府补贴2640元)。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各1份、《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市社保局四楼征缴科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续保的被征地农民,只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即可。

此外,2018年度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变更。其中,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只享受住院待遇)的,缴费标准为2235.6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90元/年);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享受门诊+住院待遇,门诊费每月划入82.5元)的,缴费标准为3225.6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90元/年)。

梧州2018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梧州市台协会长陈哲正说,“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梧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单位缴交部分从20%降低至19%,个人缴交部分仍为8%;失业保险费费率,单位缴交部分从1.5%降低至0.5%,个人缴交部分仍为0.5%。这两个1%真是来之不易。如果将来调整幅度能进一步加大,在基数计算等方面更灵活,台商可从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

“只要是降低成本的事情,就对企业有帮助。”梧州市台协副会长李明聪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的利好消息,因为目前人力成本已经取代融资成本,成为企业最大的经营压力。”

降低“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有助于在梧台企降低用工成本,帮助企业留住高端人才,使企业将更多的资源用到研发和创新上。

梧州医保住院报销

1.已缴费但住院期间尚未取得医保卡,且暂无个人银行账号的少年、儿童:

申请报销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①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原件。

②该次住院的有效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③该次住院的有效疾病证明复印件一份。

④该次住院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如遇跨年住院,需分开年份打印)。

⑤有输血的,需提供存在异常数值(输血指标)的血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

⑥有输白蛋白的,需提供存在异常数值(输白蛋白指标)的肝功能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⑦参保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⑧参保人父亲或母亲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式两份。

⑨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持有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如家属无法提供患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如下材料(下列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①患儿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复印件

②患儿所在户口簿的户主本页复印件

③患儿所在户口簿的患儿本页复印件

④如所提供银行账户持有人为患儿所在户口簿内除户主外的其他人员,请提供该人员的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已在医院按“新农合”结算的学生:

申请报销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

①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原件。

②医院或当地新农合的有效结算表原件。

③该次住院的有效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④该次住院的有效疾病证明复印件一份。

⑤该次住院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如遇跨年住院,需分开年份打印)。

⑥有输血的,需提供存在异常数值(输血指标)的血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

⑦有输白蛋白的,需提供存在异常数值(输白蛋白指标)的肝功能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⑧参保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⑨参保人父亲或母亲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式两份。

⑩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持有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如家属无法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如下材料(下列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①患儿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复印件

②患儿所在户口簿的户主本页复印件

③患儿所在户口簿的患儿本页复印件

④如所提供银行账户持有人为患儿所在户口簿内除户主外的其他人员,请提供该人员的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如学生本人持有个人银行账户,可不必提供上述⑧、⑨、⑩号资料,仅需提供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相关业务或查询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及医保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以便核实身份。医疗管理科业务咨询电话:0774 ? 6029119 0774?602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