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缴费比例新规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河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在河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签订了缴费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3.25元,缴费比例为20%。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
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770.65元,年预存9400元(含代理费);
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462.39元,年预存5700元(含代理费);
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308.26元,年预存3900元(含代理费);
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农行)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
参保人员在2015年10月31日前务必存足1至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
缴费档次变更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7月31日,由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特别提示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者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将自动中断。已经中断人员如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复保手续。咨询电话:7215392、2352789、1323057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