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缴费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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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了。
缴费时间从7月14日起至12月28日,其中11月1日起按规定逐月加收利息。具体缴费范围及方式为,续缴2017年养老保险或2017年6月30日前养老已转入人员,持身份证在西安市城六区中国银行缴纳;2017年7月1日后养老转入人员,持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省人才中心柜台缴纳;2017年退休人员,缴费时间等待短信通知。柜台缴费人员请尽量使用银行卡缴费。
2018年到龄退休人员可于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省人才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规定,201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35.50元/月的40%-1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七个档次中选择缴费,每年可以自由选择,本年度内一经选定无法变更。
近年来,虽然陕西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一些困难人员来说仍然偏高。陕西省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将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范围确定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确定。
陕西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2008年至2010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做好稳定就业工作,陕西省把这一比例设定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