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吉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有关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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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有关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享)

吉林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6)65号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月增加额为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

截止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表格,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拓展阅读:

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80元

13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吉林省印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自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搞好资金调度,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具体调整标准请看清

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提高15元。

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首先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同时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以下这些人员在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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