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退休年龄年最新政策规定
延迟退休改革慢一点不是坏事
面对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人口逐步老龄化趋势,实行延迟退休改革或有必要。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实也有些过早。这一定程度上,也对社保金的缴纳形成收支压力。
不过,也应该看到,延迟退休改革在社会上仍存在争议。而争议最多的地方就在于,延迟退休导致民众觉得“交钱的时间长了、领钱的时间短了、自己吃亏了”,尤其是在养老多轨制的情况下,任何利益的触动,也会带来社会公平的问题。所以,对这个分歧的解决,必须秉持小心谨慎的态度。
应当看到,发达国家推动延迟退休,都并非一蹴而就,而要经历漫长过程,如美国把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67岁,要花到15年的时间。因此,相关部门采取“小步慢走”的改革策略是正确的。攸关全民福利,改革当尽可能慢一点,甚至必要时停一停,多倾听公众的声音,这并不是坏事。
当然,延迟退休改革的要义,并非只有“慢”而已。事实上,这样的改革更须以社保制度实现全面公平正义为前提。
例如,目前的社保制度设计中,企业养老负担过重,养老资金的来源,以员工和企业为主,财政资金的支持有限,养老金空账的症结也在于此。如果因此用延迟退休来缓解这一问题,政策的经济理性有余,人文关怀却不足。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养老资金的来源中,国家财政资金要占到一半左右,相比之下,我国财政对于养老资金的支持,还有很大提高空间。唯有财政支持到位,延迟退休才有改革的合法性,公民良好养老待遇才有保障。
还有,在一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着提前内退的特殊福利。一些公职人员“内退”,待遇不仅不缩水,甚至反而会提高。之前媒体就曝光了河北省黄骅市公务员提前离岗“提高三级工资”的做法。如果推行延迟退休改革,普通人作为福利受损人群不得不承受改革的代价,而一些体制内就业者却可以通过“内退”等制度缺口,规避改革,那无疑是不公平的。
所以,在养老公平,企业、公民养老负担过重的当下,延迟退休改革不能单兵突进,我们在学习国外延迟退休经验的同时,也要在构建公平正义养老制度上多做努力。